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產品行業(yè)管理辦公室近日聯合發(fā)出《關于對進口火災報警產品質量認證實施強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對進口的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火災報警控制器三類火災報警產品的安全認證實施強制管理。
中國消防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從1993年起對在國內生產的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和火災報警控制器三類產品開始受理安全認證,并于1995年7月1日起實施強制管理:對進口的上述三類產品,從1996年開始受理安全認證,并實施過渡性管理。到目前,已有12個國家的36家企業(yè)提交了產品認證申請文件,其中22家企業(yè)的198種型號產品已獲得質量認證證書。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有關要求,為保證國內外同類產品的公平競爭,進一步加強對進口的火災報警產品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其產品質量,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產品行業(yè)管理辦公室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對上述三類進口火災報警產品的安全認證實施強制管理:凡在中國銷售、安裝和使用上述三類產品,必須獲得中國消防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頒發(fā)的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并在產品的明顯位置粘貼該委員會印制的安全認證標志。產品在獲證六個月后到證書有效期(五年)屆滿,生產企業(yè)應主動向認證機構申請并接受年度復查,年度復查合格的予以年度確認并在產品認證證書上粘貼確認標志;不合格的收回證書、暫停銷售,再次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證書。獲證產品的生產企業(yè)應在中國內地建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并建立健全有效的服務網絡;其代銷商必須持有生產企業(yè)。